合肥22家电子商務經營者被令“亮照”

  中國消費者報合肥訊(記者洪敬譜)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电子商務行為,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依照新實施的《电子商務法》對該市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海知音樂器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等22家电子商務經營者發出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督促电子商務經營者切實履行好網站亮照經營義務, 目前,22家电子商務經營者已經全部整改,依法履行亮照義務。

  此前,合肥市工商局大力推進电子商務經營者網站亮照經營工作,已發送簡易行政指導短信15216次,發送行政指導意見書120餘份。截至目前,合肥市本地32家电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已經全部履行網站亮照經營義務,384個电子商務經營性網站已實現網上亮照275個,網上亮照率達71.61%。

  在此基礎上,合肥市工商局還積極探索移動電商平台的亮照工作,依託該局研發的“合肥市網絡交易監管服務平台” 提供標準的數據接口,為該市电子商務平台履行核驗登記義務,為網店亮照提供便利。通過與萬家社區APP經營者的先行先試,該平台內874家电子商務經營者均通過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电子鏈接標識亮照經營,實現了移動端电子商務企業網上亮照工作的實質性突破。电子標識記錄了網站(網店)經營者的主體信息、經營相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成為網站的电子“身份證”,方便消費者直觀地了解網站經營者情況。前期該市已有6734個網站經營者積極主動亮照,电子商務經營者通過主動“亮身份”,提升了消費者信心和辨識度,為處理消費糾紛時追根溯源提供了便利。

  為充分保障該市網絡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合肥市工商局從規範網絡經營行為出發,對《电子商務法》實施后未及時亮照企業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並督促改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相關法條:《电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电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法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屬於依照本法第十條規定的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前款規定的信息發生變更的,电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更新公示信息。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电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於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於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邊靜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再生能源資訊網http://www.ccn.com.c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其他文章推薦】

※知名女星推薦!生薑洗髮乳,控油沐浴露,打造身體的新氣象

※這裡有活動公關業者提供,更多實際操作公關案例,帶您來了解媒體公關的企劃流程及工作甘苦談!

※帶您認識消防知識-消防水帶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清潔保養延長壽命?

民生頭條帶您來看更多頭條新聞

※資深經理人見解活動公關,媒體公關不為人知的甘苦談嗎?

※為什麼活動公關媒體公關是各大企業必備行銷工具?

You Might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