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百萬醫療險套路多 監管部門要出手整頓了

  憑藉保費低、保額高、線上購買便捷等特點,以百萬醫療險為主的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險一經推出,便迅速受到消費者追捧,成為保險產品中的“網紅”。但其實,仔細扒一扒這些“網紅”險的條款就會發現,裏面套路還不少。最常見的,就是保險公司“想方設法”在短期健康險產品條款、宣傳材料中使用“連續投保”等易與長期健康險混淆的詞句。

  這回,監管真要出手了。就在昨天,各保險公司收到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的《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對於續保、停售等備受爭議的焦點進行了明確規範。

  產品設計時不能有歧義

  當下熱銷的“網紅”百萬醫療險多出自財險公司。根據規定,財險公司只能經營一年期及以下的短期健康險,不得經營長期健康險(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險產品)。

  因此,財險公司在開發短期健康險產品時需要表述清楚,不能有歧義。當然,消費者也應認清長期健康險和短期健康險的區別。

  《通知》是這麼具體要求的: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的短期健康險產品,應當以提升人民群眾的健康保障水平,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為根本,着力提供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的健康保障與健康管理服務。

  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險產品應當在保險條款中,對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費繳納方式、等待期設置、寬限期設置、保險金額、免賠額、賠付比例、理賠條件、退保約定等,進行清晰、明確、無歧義的表述。

  不能保證續保 不能打擦邊球

  財險公司的短期健康險屬於非保證續保產品,因此不能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然而,在實際銷售過程中,一些財險公司卻打起了擦邊球,即在短期健康險產品中設置了“連續投保”條款,讓對產品不熟悉的消費者誤以為肯定可以續保,也就是“保證續保”。

  《通知》對這些打擦邊球行為進行了明確約束。要求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險產品中,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非保證續保”,包含以下錶述:本產品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不超過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交納保險費,並獲得新的保險合同。並且明確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險產品條款、宣傳材料中使用“連續投保”“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連續投保”並不等同於“保證續保”,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投保人連續投保的申請。

  此外,也要警惕“類保證續保”的營銷宣傳承諾。如果保險公司在銷售時提出了“幾年續保不核保,非不可抗力因素不拒絕客戶續保”等“類保證續保”的營銷宣傳承諾,則消費者應關注此類承諾是否寫入保險合同或注意留存有關證據,避免因缺乏依據而相關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不得隨意停售 保額不得虛高

  對於非保證續保的短期健康險產品,保險公司可能會出現停售、調整費率或推出替代的新產品等情況,停售的原因,通常有上年賠付支出較大等。屆時保險消費者可能面臨保險合同到期后不能續保的風險。

  根據《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隨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險產品,如停售,應將停售的原因、時間以及後續服務措施等信息,通過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披露告知保險消費者。併為已購買產品的保險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內繼續提供保障服務,在保險期間屆滿時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轉保服務。

  同時,《通知》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科學合理確定短期健康險產品價格;應當根據醫療費用實際發生水平、理賠經驗數據等因素,合理確定短期健康險產品的費率、免賠額、賠付比例和保險金額等,不得設定嚴重背離理賠經驗數據基礎的、虛高的保險金額。

  財險公司的百萬醫療險之所以能成為“網紅”,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保費便宜。據業內資深人士介紹,因為是期限一年期及以下且不保證續保,因此財險公司在短期健康險上需要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要遠遠少於人身險公司,相對成本較低。然而,在實際銷售宣傳時,部分財險公司卻打起了政策擦邊球,經常在條款或宣傳語中加入“連續投保”等易與長期健康險混淆的詞句。此舉不僅涉嫌監管套利,還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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