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今年3月聯合下發了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明確今後各省區市、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直屬機構進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時,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兩部門通知中指出,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即去掉有關乙肝病原攜帶者體檢是否合格的規定。
今年2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檢測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對因職業特殊確需在就業體檢時檢查“乙肝五項”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研究報告和書面申請,經衛生部核准後進行。此次下發的關於公務員錄用體檢禁測乙肝項目的通知,是對此前通知在公務員錄用體檢中的進一步明確。
相關知識:醫學研究證明,乙肝病毒經血液、母嬰及性接觸三種途徑傳播,日常工作、學習或生活接觸不會導致乙肝病毒傳播。據統計,我國現在乙肝病毒攜帶者超過1.2億。今年初,衛生部等三部委聯合發文,明確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明確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入學、就業限制條件,但是在現實中得到落實還需要多方的共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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