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網紅”眼藥水不得擅自銷售 上海31人被列入“藥品違法黑名單”

  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 劉浩)6月19日,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陳家琦等31人被列入該名單,嚴重違法行為多與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網店、微信、QQ、微博、成人保健品店、無證行醫診所等形式銷售藥品。記者注意到,其中有一人的違法行為就涉及到了日前備受關注的日本“網紅”眼藥水。

  此前,加拿大相關部門要求多款日本眼藥水下架,而這些眼藥水在我國消費者中也頗為暢銷。除了赴日旅遊購買,還有部分消費者從網上購得。這在一些商家眼中成了商機,甚至甘願冒着違法的風險。

  據上海市葯監局通報,2017年5月起,夏潔華明知“小林洗眼液”“FX金眼藥水”“FX銀眼藥水”“小紅花眼藥水”“獅王祛痘膏”等是日本產藥品,在未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的批准,未取得進口藥品批准文號的情況下,通過在淘寶網開設的“戀尚假期全球購”網店及微信進行銷售。至案發時銷售金額共計234880.63元。2018年1月26日,公安機關將夏潔華抓獲,並查獲部分涉案藥品。經認定,上述藥品依法均應按假藥論處。

  2018年11月15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夏潔華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禁止夏潔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與藥品生產、銷售等有關的活動;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除了刑事判決外,夏潔華被列入重點監管名單。按照相關規定,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因受刑事處罰等國家規定不宜從事執業藥師業務的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不予註冊執業藥師,不予受理其作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質量負責人的申報。

  其他被列入黑名單的違法人員,其嚴重違法行為還包括:未經許可銷售“美容針”並提供注射服務、未經許可開展牙科診療活動、未經許可製作銷售假藥、未經許可銷售“壯陽葯”等,且部分通過淘寶、微信等網絡途徑銷售。按照《藥品管理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準的都屬於假藥,如以營利為目的售賣這些假藥,屬於違法行為。

  上海市葯監局提醒消費者,應當通過醫院、藥房等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合法的藥店經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藥店內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網上藥店也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藥品。在購葯時要看清批准文號,可以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詢藥品註冊信息;不應盲目或過量服用藥品,注意科學合理用藥。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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