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30萬元!長春開出公益訴訟最重罰單

  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劉景遠 記者李洪濤)近日,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對綠園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某等5名被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宣判,總罰金50萬元,其中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佔30萬元。這是迄今為止,長春市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開出的最重罰單。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在綠園區城西鎮依家堡子村,被告人楊某某等5人使用過氧化氫、白雲灰等工業原料加工牛產品食品。經對加工間內牛雜和浸泡牛雜的水進行取樣,並經有關部門檢驗,楊某某等人浸泡牛肉使用的水中,過氧化氫含量為72mg/kg。在涉案的牛副產品中,鉛含量為0.95mg/kg,屬有毒、有害食品,長期食用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2018年9月5日,綠園區檢察院以被告楊某某等5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害社會公共利益,向綠園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該案系綠園區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某、任某某等5人1年11個月、1年9個月,緩刑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萬元至6萬元不等;追繳楊某某非法所得3萬元,上繳國庫。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流通、管理相關職業。檢察院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全部予以支持,判處楊某某支付非法所得款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30萬元。5名被告限期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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