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購物”承諾送贈品 左等右等不見影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董雅婷)“不按照短信中的承諾贈送禮品,還對我的3次來電,採取推諉、拖延、認錯但堅決不發禮品的辦法應對,真的讓我特別無奈。”10月11日,《中國消費者報》收到上海消費者范先生的來信,信中講述了他本應拿到電視購物平台“家有購物”贈送的一套夢想家床品,但在近3個月時間里,卻經歷了漫長的等待和商家的無限期拖延。

  據范先生介紹,今年7月11日,他收到“家有購物”平台發來的短信,稱7月在該平台消費兩次,且金額達到3275元的消費者,將獲贈一套夢想家床品。作為該平台的忠實用戶,范先生在7月分別購買了一套樟木柜子和一套茶具,消費近3800元,達到獲贈床品的標準。但直到8月中旬,贈品依然沒有按照約定送到范先生家中。

  “一般來說,當月購買的商品,‘家有購物’會在下月中旬前發貨完畢,但這次卻久等不來。”無奈之下,范先生撥通了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該活動7月11日已經截止”。對於客服的回復,范先生覺得十分荒謬:“我7月11日才收到短信,對方卻說11日是活動截止日。”

  不會用微信,也不懂網上投訴的范先生無奈之下第二次撥通電話,客服人員回復稱“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並向領導請示”。直至第三次投訴,客服人員才表示,范先生確實有資格獲得贈品,並稱向領導彙報後會解決相關問題。但在此後近兩個月時間里,該平台仍未履行諾言。

  10月11日,就範先生反映的問題,筆者撥通了“家有購物”客服電話。工號為9191的客服人員在查證后表示,范先生確實滿足贈送禮品的要求,他們與相關部門聯繫後會妥善解決此事,並在48小時內給予范先生回應。

  在筆者致電后,“家有購物”工作人員與范先生取得了聯繫,並表示將在5日內為其寄送贈品。截至發稿,范先生尚未收到贈品。

  范先生表示,他對於“家有購物”平台的商品質量和服務一直比較滿意,此次經歷,讓他最難過的不在於是否得到贈品,而是平台的失信行為。

  筆者查閱相關法律了解到,《合同法》規定,商家承諾購物送贈品實質上是一種要約行為,只要做出承諾,該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贈送物品就成為買賣合同中的一項條款,商家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的商品,併為贈品的瑕疵承擔完全責任。

  原國家工商總局2015年頒布實施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六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根據該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企業有上述行為的,“屬於欺詐行為”。

責任編輯: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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