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江門樓市新政:本市市民限購3套 外地人限購2套

廣東江門樓市新政:本市市民限購3套 外地人限購2套

東方財經網 2017-04-24 22:24:24 來源:南方日報

22日,江門發布《江門市人民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實行住房限購政策。該通知自4月22日開始施行。

該通知要求,非江門市戶籍家庭提供半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通過提供補繳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不予認定。非江門市戶籍家庭在本市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擁有1套住房但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江門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該通知同時提出,中級職稱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人才、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型人才的非江門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業法人代表簽名的勞動合同及本市社會保險證明的,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同意引進或納入管理服務備案的非江門市戶籍院士、領軍人才等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出具證明,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在江門無住房的華僑及港澳台同胞家庭,允許購買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上述限購政策的執行區域為江門市蓬江區(全區)、江海區(全區)及新會區會城街道。

該通知還對江門市限購區域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調整:居民家庭在江門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居民家庭在江門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或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居民家庭在江門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對在江門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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