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義實施詐騙 專家:可依法從重懲處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義實施詐騙,性質十分惡劣,讓不明真相的人們落入了圈套。

  近日,公安部官網發布消息稱,截至2月14日,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涉疫情詐騙案件3600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373名,涉案金額6691萬元。

  此前,在全國首起涉疫情詐騙案情出現后,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於1月27日下發了《關於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犯罪活動的通知》。

  據公安部介紹,目前,涉疫情詐騙案件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不法分子謊稱可以代購或者囤有醫用口罩,當受害人付費購買后,不法分子找各種理由拒不發貨或將受害人“拉黑”;二是不法分子以慈善機構或民政部門的名義,向用戶發送防控疫情“獻愛心”的虛假信息,或搭建虛假官方網站,利用群眾的同情心騙其捐款;三是冒充熟人實施詐騙,不法分子潛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冠肺炎為由,冒充群內成員騙取錢財。

  疫期詐騙影響惡劣

  從重處罰於法有據

  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鄭雪倩分析涉疫情詐騙案件頻發的原因主要有三點:第一,人們有購買口罩的需求,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第二,疫情期間,人們迫切地想要獻愛心,心理防範意識就下降了;第三,公安機關的大多數人都在忙着抗擊疫情,可能對詐騙行為的關注度降低。

  “在抗擊疫情期間實施詐騙的人可以用道德敗壞來形容,趁人之危、趁國之危,這種犯罪更惡劣,後果更嚴重,國家應該從重從嚴處理。”鄭雪倩說。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韓英偉也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僅不道德,同時也涉嫌違法,甚至構成犯罪。隨着自媒體的發展,網絡詐騙“套路”層出不窮,稍有不慎,很可能一步步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詐騙行為本身就構成違法甚至犯罪,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疫情期間進行詐騙,會造成更加惡劣的社會影響和危害,可以依法從重或者加重懲處。”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說。

  鄭寧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有關詐騙罪的規定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鄭雪倩補充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鄭雪倩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及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此外,鄭雪倩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以及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酌情從重處罰。

  切記不盲聽不盲信

  及時核辨信息真偽

  疫情期間的詐騙讓人防不勝防,公眾該如何防範呢?

  對此,韓英偉說,疫情期間,人們只要時常保持一顆警惕的心,不要盲從、盲信。要加大普法力度,告訴人們獲取財物的方式要通過合法途徑,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韓英偉建議:首先,人們要增強防範意識,不要貪圖便宜;其次,購買防疫用品或進行愛心捐贈,一定要通過官方正規渠道,切勿通過個人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轉賬;最後,不點擊陌生號碼發來的網址,遇到改簽信息與官方客服核實確認。一旦被騙,要及時撥打110報警。

  鄭寧則針對具體的詐騙方式給出建議:對於退改簽詐騙,人們在接到退改簽電話或短信后,一定要撥打航空公司官方電話核實情況;飛機若因故不能起飛,航空公司也會給旅客發送信息,不會讓旅客通過網銀、支付寶等方式進行任何涉及錢款的交易。非旅客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退改簽不收費。針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國內多家航空公司及旅遊公司都發布了應急預案和退改簽辦法,旅客可通過官方渠道諮詢了解。人們在購買機票時,應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客服電話、機票代售點等正規途徑,避免使用搜索引擎點擊票務類釣魚網站,造成經濟損失。

  對於借“獻愛心”實施詐騙的行為,鄭寧說,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很多愛心人士想為抗擊疫情出一份力。不法分子利用人們的這種心態,通過網絡、通訊工具等多種方式,以紅十字會、民政部門、感染者本人或親屬的名義,向用戶發送防控新冠肺炎“獻愛心”的虛假信息,利用群眾的同情心進行詐騙。因此,人們在獻愛心時一定要核實對方的信息,通過正規渠道捐贈,謹防受騙。

  “不法分子以政府部門採購的名義或打着‘能買到醫療級防護口罩’‘數量有限即將斷貨’的幌子,欺騙商家和需要口罩的公眾。因此,人們在購買口罩、消毒液等醫用防護品時,一定要去正規平台,不要相信陌生人口中所謂的‘特殊渠道供貨’‘國外代購’等信息,更不要通過微信、QQ等方式直接轉賬,這樣不但容易上當受騙,即使買到貨物也很難保證質量。”鄭寧說。

  鄭寧最後談到的是特效葯詐騙。不法分子以藥物研究(醫療)機構的名義,推廣所謂的防疫情“新葯”、保健品、防疫中草藥。將假冒偽劣藥品貼上外文標籤,冒充國外研製的新葯,故弄玄虛。

  “要相信不出門就是最好的防護。目前尚未研發出針對新冠肺炎的特效葯,那些廣告中增強身體免疫力的葯存在諸多陷阱,人們務必進行甄別。適當運動、合理膳食才是增強免疫力的關鍵因素。”鄭寧說。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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