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雙一流”大學本科人才擬參保即入戶

  《關於放寬“雙一流”高校大學本科學歷人才入戶社保年限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雙一流”大學本科人才擬參保即入戶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何穎思)廣州市人社局正就《關於放寬“雙一流”高校大學本科學歷人才入戶社保年限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截至10月9日。徵求意見稿擬明確畢業院校為國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即“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在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即可入戶。

  市人社局指出,為貫徹落實2020年廣州市政府工作報告及廣州市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十件民生實事”中關於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環境,“擁有‘雙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在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即可直接入戶”的要求,該局草擬了《關於放寬“雙一流”高校大學本科學歷人才入戶社保年限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畢業院校為國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或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即“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在引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即可入戶。即:(一)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第五條第(四)項條件“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的規定,且畢業院校屬“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在職人才,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時,其社保要求由“申辦時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調整為“申辦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

  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在職人才,即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第五條第(二)、(三)項的在職人才,其社保要求按現行“申辦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規定執行。

  “雙一流”建設高校的範圍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公布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的通知》(教研函〔2017〕2號)公布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為準,包括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2所、一流學科建設高校95所。若“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有調整或補充,以國家最新公布的名單為準。

  徵求意見稿還擬明確,以上所指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不包括其下屬獨立辦學的各獨立學院。而對於畢業院校不是“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全日制本科青年人才,進行人才入戶的社保要求仍然為“申辦時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通知擬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

  意見反饋途徑:

  (一)信函:廣州市連新路43號(郵政編碼:510030),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雙一流’本科社保年限”徵求意見。

  (二)电子郵件:rlzysc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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